中國陶瓷設計人才評價與注冊認證平臺
479 丨 0
一、申報條件
1、基本條件
近1年內來福建省工作;
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、每年在福建省工作時間不低于6個月的勞動合同;
擔任副高以上技術職務;
用人單位支付年薪達到所在設區市(區)上一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.5倍以上。
2、資格條件
詳見《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評價認定辦法(試行)》附件1
二、申報材料
1、《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申報情況學院或團隊確認表》(附件2一式一份),《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申報表》(附件3,一式4份,請用人單位審核蓋章)。
2、身份證(護照)復印件;國(境)外申請人須提供合法的入境證明和出入境記錄。
3、學歷(學位)證書、國(境)外學歷學位須經教育部認證。
4、專業技術職務(職業、執業)資格證書復印件或體現聘任職務的合同復印件。
5、申請人與工作單位簽訂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(聘用)合同。
6、當地社會保險繳納證明。
7、年收入達福州市上一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.5倍以上證明,如工資流水、合同條款或其他證明。
8、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(持個人身份證到倉山區地稅開具,據悉完稅證明需待工資起發3個月后方可開具)。
9、符合相應人才類別(A、B、C三類)資格條件的證明,如:獲獎證書、任職證明、專利證書、財務報表、完稅證明、論文論著、項目成果等。
外文材料須提供翻譯件,并公證處認證。申請材料及申報書電子版發送至聯系郵箱,紙質材料送交人才辦(明德樓1008-1室)。
以上申報材料電子版請到人事處、人才辦網頁(http://rsc.fafu.edu.cn/)下載中心下載。
三、申報流程
符合條件可隨時申報,經個人申報、單位推薦、校人才辦或校人事處審核后報送省人社廳。省人社廳原則上每半年組織認定一次。
聯系人:鄭君希、陳益彬
聯系電話:0591-83789254
聯系郵箱:fafurcb1008@163.com
0